《意见》的影响在于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
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这意味着目前中国法院的程序会因为送达程序的简化减少申请人的程序负担。不论送达是否成功,如是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的有效地址,当事人约定地址的送达就有效。 简化的程序也意味着,即使信件出于某种原因使得受送达人没有接收,中国法院仍然会认为送达有效而在受送达人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这样的情形包括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邮件或受送达人不在该地址。因而,民事案件的被告,尤其是外国人的情形下,会面临缺席审判的风险。以上就是关于最高院送达意见新规定的主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