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前公司要求出具
离职证明,或者跟新单位签个保证函。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因此,即使是员工自离,单位仍有出具离职证明的义务。所以,员工可以向公司要求出具离职证明。不过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会要求员工办完工作交接,或者以不出证明来惩罚自离人员,对此,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仍不出具,或者员工嫌上述流程太麻烦,可以向新单位签保证函(保证确实从前公司离职,双方无
劳动关系,否则,产生的结果由员工承担),让新单位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