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政局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都属于办公时间。同时,办理
离婚登记是民政局职责以内的工作,那么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就可以受理居民的离婚登记。同时,离婚登记的办理程序是按照《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的
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