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起诉要求增加。
离婚诉讼中,孩子的
抚养权的确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
抚养能力来确定。如果孩子跟随您更有利孩子成长,则法院会将孩子判归您所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孩子的
抚养费,标准为月
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另外一方应当协助。《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
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