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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讯证换押

提讯证换押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8 12:15:31 已帮助16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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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讯证换押
《实施办法》第四章,其中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因侦查工作需要,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凭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

”第三款接着讲:

“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第二十四条:

“对于转送外地或者出所就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捕获的看守所逃犯,必须实行武装押解。

押解任务由看守干警带领武警执行。

押解工作应当根据被押解的人数保证安全的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解力量。

押解途中,必须提高警惕,严加看管,防止发生脱逃、行凶、自杀等意外情况。

需要中途寄宿的,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文书,由当地看守所协助羁押,不准被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旅店。

如果距离看守所太远,应当商请当地公安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民兵组织协助并安排适当住处,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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