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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3 23:29:27
已帮助168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权债务关系
你好,就你说的情况,第一,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第二,准备你的银行记录,支付宝记录,聊天记录以及对方还给你钱的记录,第三,根据对方的情况,执行到位的可能性很大,具体时间需要看案件的进程,如果涉及拍卖的话就长一些。仍有疑问。可来电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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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应该如何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要证明没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1)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2)夫妻两人有“在外借款由其本人负责,与另一方无关”类似的约定。其次证明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1)夫妻收入较高,无需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借款,在婚姻存续期间也未进行大的投资,借款数额较大且明显属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负债。(2)从借款人多次因赌博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看,巨额借款是用于个人赌博、所欠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际上,虽然法律当中,对于相应的夫妻债权债务确认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仍然经常存在债务举证取证困难的情况,所以如果遇到取证困难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帮忙进行处理。法律依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债务举证指引具体方式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2、订(定)货单;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还款计划、还款,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借贷关系欠债人死亡遗产谁来举证
由法院执行局去调查,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1、债务人死亡,就要用其遗产来偿还债务,这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的顺利实现。2、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要求法院执行债务人的遗产,应该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行动建议: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使证、车牌号。3、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券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未婚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的债务能怎么处理
1、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呢?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1)首先看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2)第二种情况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举证责任下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债务与家事代理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对家事代理权的司法解释纳入法典,进行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仅仅是柴米油盐的小额支出,也包括购房、购车、医疗、孩子教育等数额较大的支出。因此而产生的债务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哪些家事应当由谁负责或者多少金额的应该双方共同出面的,如果债权人对此不知情的,该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同样以共债向夫妻主张。但此时作为债权人如向夫妻一方因家庭所需借出大额款项,而在借条上并未载明事由或者夫妻中的一方未签字或者后期未追认,在举证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不易被法院支持。 在前述的因家事代理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每个家庭的日常开销有所不同,“大额”的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为了避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债务成为夫妻共债“即被负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吸收)规定,坚持“共债共签”的原则,一方面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以免“被负债”;另一方面保障债权人能充分实现债权。但在没有“共签”及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大额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何被认定为夫妻共债则加大了债权人的举证难度,即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因此,债权人在出借大笔金额的借款时,应要求对方的配偶在借条上签字,并说明借款的用途(购房、孩子上学、经营XXX公司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是快递员,在送快递的途中发生了车祸。找律师起诉公司判决的结果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再从劳务关系打官司的胜率有多大?能赔多少钱
仲裁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有: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根据《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怎样举证某笔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
原告应承担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举证责任。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针对对方所述借款用途提出反驳依据。你可参考《最高人民公报》2016年第12期(总第218期)第28页至30页上海长宁区2013年4月19日判决“A与项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确立了如下原则: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三、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仍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请采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有欠条,和找他要求债务转让,不就举证完毕了吗?债务成因,债务人找不到,次债务人不说,怎么举证。
可以书面通知、公告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1、书面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形式虽然简便易行,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3、公告通知公告通知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通知义务。
高王楠
问题:公司之前的债务,和现在的法人有什么关系?
你好!公司之前的债务,是公司主体承担责任,与法定代表人无直接的责任关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生存者可以偿还死亡配偶个人生前债务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次四川大地震中不少家庭妻离子散,丈夫遇难了,妻子幸存,那么地震前丈夫个人一方的债务是否就要由妻子来偿还呢? 夫妻一方在地震中亡故的,如果死者所遗留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生存一方配偶是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死者所遗留的债务是他的个人债务,那么生存一方配偶是不需要替他还债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如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为了抚养子女或者赡养家里的老人所负的债务,这些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来偿还。 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也是个人债务。 在这些情况下,生存一方没有义务为死去的配偶还债。当然,生存一方自愿替死亡一方还债的,应予鼓励,但这不是法律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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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6-22 10:35:2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在吗?
钱威律师
2024-06-20 02:32:2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车贷逾期。被悄悄拖走了。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6-18 22:43:46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吗
问题:别人欠2800不还,说好的这个月18号还款,不还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6-18 13:58:40
你好!这个利息太高了。
问题:卢律师,我弟弟民间借贷3万元?
钱威律师
2024-06-18 21:01:0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王律师我弟弟民借贷3万元,家里人都不知情,现在他本人已离世,这个借贷我们该怎么解决?
杜强吉律师
2024-06-16 19:17:52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前年,我给维他代理商钱了,他说货到给我货,最后又说没货了,不干了,钱也不退我一直说没钱,货也没给我?
吕美亮律师
2024-06-17 09:27:26
连带担保责任,需要担保人承担责任,然后你再追责。但是案件建议先跟律师了解下情况,有没有过担保期。
问题:帮别人担保,但别人乱搞,导致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钱威律师
2024-06-14 19:19:25
你好,具体什么事情详细沟通一下
问题:借了别人20万高利息,8年了,对方会起诉我们吗,法院认定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14 09:21:04
如果共同债务归男方,对外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再进行追偿。
问题: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归男方离婚后女方还需要承担倩务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6-12 21:49:20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货款利息约定多少合理?
吕美亮律师
2024-06-14 09:21:04
如果共同债务归男方,对外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再进行追偿。
问题: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归男方离婚后女方还需要承担倩务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6-22 10:35:2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在吗?
钱威律师
2024-06-18 22:43:46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吗
问题:别人欠2800不还,说好的这个月18号还款,不还怎么办?
杜强吉律师
2024-06-16 19:17:52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前年,我给维他代理商钱了,他说货到给我货,最后又说没货了,不干了,钱也不退我一直说没钱,货也没给我?
吕美亮律师
2024-06-17 09:27:26
连带担保责任,需要担保人承担责任,然后你再追责。但是案件建议先跟律师了解下情况,有没有过担保期。
问题:帮别人担保,但别人乱搞,导致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钱威律师
2024-06-14 19:19:25
你好,具体什么事情详细沟通一下
问题:借了别人20万高利息,8年了,对方会起诉我们吗,法院认定吗?
钱威律师
2024-06-20 02: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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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
2024-06-18 13:58:40
你好!这个利息太高了。
问题:卢律师,我弟弟民间借贷3万元?
钱威律师
2024-06-18 21:01:0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王律师我弟弟民借贷3万元,家里人都不知情,现在他本人已离世,这个借贷我们该怎么解决?
杜强吉律师
2024-06-12 21:49:20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货款利息约定多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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