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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4 03:54:27 已帮助27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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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二)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三)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至于犯罪未遂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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