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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复员后离婚财产分割

军人复员后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4 22:07:12 已帮助45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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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计入军人人员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具体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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