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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街道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3-02 15:19:54 已帮助43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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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确认无效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其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2)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5)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或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7)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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