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存在于有限公司当中,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治理层面不同一般公司当中的创始股东、真正参与公司运作管理的股东成为合伙人。
而仅仅投钱,追求回报,不参与经营的投资人成为股东。
3、命名限制不同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4、资本金限制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