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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对单位立案

检察对单位立案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3-04 20:55:20 已帮助17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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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向单位领作检讨,单位末处理,后检察机关立案,是自首吗
  立案前向单位领导做检讨,单位末处理,后检察机关立案,不属于投案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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