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上大学还用出
抚养费吗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基于此解释,如就读大学的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非直接
抚养方已经没有法定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不仅对于非直接抚养方,直接抚养方亦没有法律义务必须承担其上大学的抚养费。当然,这不排除父母双方或一方自愿抚养上大学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