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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校车危险驾驶罪

黑校车危险驾驶罪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024-02-22 13:57:03 已帮助45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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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了解滕州校车危险驾驶罪啊?
你好,关于滕州校车危险驾驶罪我了解的一些情况如下 滕州交警以危险驾驶罪对一幼儿园园长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这是《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后,滕州交警办理的首例追究校车超载直接责任人的案件。 据了解,3月30日,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坞中队在大坞镇某路段依法查获一辆超载校车,经查,该车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22人,载客超过核定乘员214.29%,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滕州交警以该校车驾驶员任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滕州交警在对任某某立案侦查时发现,任某某系受雇于滕州市某幼儿园驾驶校车发生超载行为,该幼儿园仅此一辆校车用于接送学生,实际登记支付交通费的学生为20人。幼儿园园长赵某某是该校车实际所有人及管理者,依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于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赵某某对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于是,滕州交警遂依法对该幼儿园园长赵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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