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这项规定,婚前一方的房产无论
结婚多少年都不可能成为
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1)《
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