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说的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
超载责任倒查制度的相关问题提供如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治超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将包括三类人群:市、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法律、
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治超相关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负责人。 责任倒查中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将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涉及的行政机关、行业管理机构直接责任人员,将由监察部门监督其主管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时限:责任倒查最长30个工作日要有“说法儿” 一旦发生严重超限超载或者因超限超载发生责任事故的货物运输车辆,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工作。相关执法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倒查程序,将具体倒查车辆所属运输经营单位、途经固定治超检测站点、装载货物源头或者非法改装车辆场所等涉及单位或者自然人的
过错责任,形成初步核实报告,抄告相应监察部门。 责任倒查具体时间表为:初步核实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属重特大事故、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处罚:治超人员滥用职权,最轻将受行政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不仅明确了责任追究适用范围、追究原则、追究对象以及执法主体,而且还明确了交通、公安、工商、工信、质检、安监等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并就责任追究分别进行了细致的设定和划分。 《办法》强调,治超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相应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