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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项目协议

合伙经营项目协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9 11:18:52 已帮助16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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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的经营项目有哪些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5、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6、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7、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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