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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海青镇土地征收

黄岛区海青镇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5 05:48:56 已帮助25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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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注销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证登记的事项错误的,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可以持土地证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土地证登记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国土部门撤销土地证,一般要依据法院撤销土地证的裁定,或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确属土地登记错误的,或者违法的,将作出撤销土地证的决定,注销土地登记。


(一)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4、原土地证书;


5、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二)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证。


2、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3、实地勘察。


4、公示。


5、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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