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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生育津贴

河北省廊坊市生育津贴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7 22:10:26 已帮助25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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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如何领取?需要办什么手续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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