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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种苗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种类

品种

规格

数量(株)

单价

(元/株)

金额

(元)

时间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符合以下要求 。

第三条 检验检疫

双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种苗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苗检验检疫。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费由 方承担。

3.乙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

第五条 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 。

2.运输方式 。

3.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

第七条 验收

乙方应对种苗进行验收,如发现种苗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在 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苗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 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 日内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苗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卖方(盖章签字) 买方(盖章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址(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河北省种苗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