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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收费依据

离婚登记收费依据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2-24 03:04:24 已帮助30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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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

①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m2(含1000m(1)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m2(含2500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m2(含500m(3)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m2(含100m(4)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

超法定面积135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

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此费用。

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2)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一般在涉及到房地产交房时是必须要处理的,但目前我们法律上明确规定取消了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但具体的办理程序是一样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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