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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公示催告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3-04 06:24:22 已帮助36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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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公示催告材料有哪些?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如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申请公示催告材料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前往出票地法院办理公示催告时,应准备如下材料:失票人前往票据付款地法院办理公示催告时,应准备如下材料:本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公示催告申请书;银行承兑汇票正反面复印件及相关的跟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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