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用煤
购销合同 采购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
北京光海伟翔商贸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方正常用煤需要,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燃煤
采购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2015年到2016年冬季取暖用煤全部由乙方供应,乙方应在2015年11月15日前将把煤供应到甲方锅炉房煤场。 二、保证供应。乙方具备大小车辆,及时运输,能确保锅炉正常运行,甲方库存煤少于50吨,提前1-2天通知乙方代表,乙方将把煤及时送到甲方煤场。 三、乙方保证所供燃煤必须是山西大同低灰、低硫、高热量煤,应符合北京地区锅炉取暖用煤标准,如果供应不合格燃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