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经营管理专题 > 股东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

一般而言,如果在验资成立后,股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和正当的理由,比如合法的借贷关系,或者因经营活动的需要等等,而仅仅将该同一资金作为设立时的出资额,设立后即将其转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甚至所出资资金系向第三人借款,在验资成立后,即将股东向他人之用于出资的借款,由的注册资本予以归还,均有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最新修订:2024-03-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