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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3-05 00:48:58 已帮助32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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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任。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1)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2)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通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等活动;(3)依法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4)执行逮捕,并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看管;(5)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意见;(6)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要求复议或者提请复核;(7)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执行、监督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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