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负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并给
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出租方房屋本身问题,造成的承租方
财产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为整体利益做出的有关安全、卫生等各方面有关规定,并爱护公建财产,维护
公共利益,如对市内及公建部分设施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责任并进行
赔偿。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通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
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
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以上便是太原
房屋租赁协议规定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