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 1、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二)房屋质量问题修复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具体来说,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 1、误工费。 2、差旅费。 3、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 4、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 5、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 6、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 房屋阳台墙裂有隐患吗这问题为您解答完毕,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