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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4 07:00:29
已帮助244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划拨的土地使用证
划拨的
土地使用证
我是招商引资到地方(乡村)搞养殖的,为了鼓励发展,当地企业给我们划拨土地,允许建厂,并办理了
房屋产权证
和土地使用证(划拨),当时按每平方米交的占地费用,想咨询一下:过了多年以后,我们想转行不干了,我们建的房产可以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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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区别是什么
1、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证是对依法获取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既有所有权,也有使用权。很多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合二为一的,即只发放产权证;2、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所以出让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用地者向政府申请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2)用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用地者与政府协商出让土地的用地面积、使用年限、出让地价等用地条件,双方就有关内容达成一致后,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完毕后,持有关材料,按审批管理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价款,政府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5)办理土地登记的有关手续。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拍卖文件。 (2)发布拍卖公告。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 (5)签订出让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请问房屋产权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有何区别
1、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2、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3、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等于房屋产权年限?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条规定说明,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话还可以使用,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一些住宅,它的一个使用的性质不一样的话,后续的一个管理也是存在着很多的差异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房产部门管理法当中规定了,对于商业类型的用房的话,它的一个使用期限的话只有40年的时间的限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长治国有划拨土地搬迁怎么样给
国有划拨用地属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除了结合现有地价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还需要扣除4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划拨用地的补偿费用。具体的补偿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综合的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国有划拨土地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划拨地拆房屋有什么补偿
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杨在明
问题:我是通过司法拍卖得到的国有划拨土地,政府拆迁怎么补偿
您可以根据您房屋的具体情况结合上诉补偿标准估算自己房屋的补偿款,如果征收方给您太低,不合理的话,您也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问题:你好 现在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 国家综合管理局说是违建 房屋是2002建的 我现在能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房屋是2002建的 ,不属于违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 我想问一下房屋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是什么意思,
分摊计算的具体方法地上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地上)面积的计算。分摊建筑占地面积的公式为:分摊建筑占地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本幢建筑占地面积÷本幢建筑面积分摊共用面积的公式:分摊共用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宗地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权利人分摊土地面积分摊建筑占地面积分摊共用面积。地下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地下)面积计算公式。土地面积分摊如何计算土地面积分摊在土地有偿使用过程中是经常可见的一项工作,尤其是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土地面积分摊计算能否公平合理、易被人接受,显得更为重要。土地分摊类型大致可分为两种:平面土地使用权分摊。这种类型分摊较简单,可按独自面积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的比例确定。多层建筑物土地面积分摊。其中包括多层多用途和多层单一用途土地面积分摊,在这种情况中土地只作为建筑物的附属形态出现,但由于用途不同,地价不同,土地使用者应分摊的税费就不同,享有的土地面积也不相同。由于土地使用情况复杂,以下几种土地面积分摊的计算方法可供参考:平均分摊法。这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方法,适用于平面使用土地分摊和划拨用地分摊,其分摊面积一般按共有使用者之间各自在该宗地内拥有的地上附着物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来确定。可用以下公式计算: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使用者独立拥有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在共有土地上全部使用者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总和×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土地用途分摊法。或称地价分摊法,适用于对多层多用途建筑物进行土地分摊。在土地利用当中,由于土地用途不同,层数不同,土地产生的价值就不同,按照不同用途地价在土地所有用途地价中的比例对土地进行分摊,确定使用者拥有多少土地面积,应承担多少税费,可以说是比较公平合理的一种方法。具体操作可用以下公式:地分摊面积底层土地面积×(某一用途地价-不同用途地价之和)×某一使用者拥有的层数其中相同用途的地价累加,这一公式也适用于同一层有多种用途的建筑物。楼价分摊法。适用于对不同用途相同层数的建筑物土地进行分摊。如果不同用途相同层数的建筑物需要交同样的税费,就不太合理,所以还应利用楼价对同一用途不同楼层的土地进行分摊修正。由于不同层数的楼价是受市场因素影响的,楼的地价则不变,所以用楼价来修正地价可以说是一种操作简单的办法。计算公式为:修正后的土地分摊面积某一层楼价÷所有层楼价之和×修正前土地分摊面积。
张志颖
问题:你好!我想请问我持有两证齐全的合法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被偷拆我能申情国家赔偿还有追责政府违法吗?
如果您的情况属实,可以打行政诉讼或者复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什么
您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4、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地上物,复印件);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6、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含在建工程)证明(原件);7、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用地抵押的文件(复印件);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李洋仰
问题:在没有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的情况下,农村私下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违建房屋的买卖合同,可能涉嫌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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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6-11 09:50:02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问题:拆迁房不给房产证?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6 13:44:35
您好,您是遇到土地确权证多出的实际面积的直补的问题是吗
问题:土地确权证多了实际面积少多拿直补怎么办?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1 09:22:24
你是问动迁的问题是吗
问题:塔山乡到底动不动迁,为什么网上发布消息?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31 19:52:30
什么时候建的,什么时候建的
问题:非法在自己成包的土地上建房?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05:30:19
您好说明是哪个手指以及节数
问题:手指骨拆了,能评估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9 09:44:03
你可以找政府部门管制
问题:农村违建属于哪个部门处理?
陈瑶律师
2024-05-29 09:28:21
您好,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徐荷高速土地征收时自留田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张滢钰律师
2024-05-28 09:15:05
不可以强推,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我能强行拆除我地上的建筑物吗,他不想给地也不想给钱,现在换的地占了,他在地上盖的鸡舍,很多年前我和我老叔家换地?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25 20:59:35
不可以强制性签字,可以拒绝。
问题:失地保险名额让签自愿放弃合法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5 16:15:35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
陈瑶律师
2024-05-29 09:28:21
您好,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徐荷高速土地征收时自留田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31 19:52:30
什么时候建的,什么时候建的
问题:非法在自己成包的土地上建房?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6-11 09:50:02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问题:拆迁房不给房产证?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1 09:22:24
你是问动迁的问题是吗
问题:塔山乡到底动不动迁,为什么网上发布消息?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05:30:19
您好说明是哪个手指以及节数
问题:手指骨拆了,能评估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9 09:44:03
你可以找政府部门管制
问题:农村违建属于哪个部门处理?
张滢钰律师
2024-05-28 09:15:05
不可以强推,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我能强行拆除我地上的建筑物吗,他不想给地也不想给钱,现在换的地占了,他在地上盖的鸡舍,很多年前我和我老叔家换地?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6 13:44:35
您好,您是遇到土地确权证多出的实际面积的直补的问题是吗
问题:土地确权证多了实际面积少多拿直补怎么办?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25 20:59:35
不可以强制性签字,可以拒绝。
问题:失地保险名额让签自愿放弃合法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5 16:15:35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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