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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是什么?分别有什么义务呢?在对子女监护权、监护人的问题上,我国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规定。那么什么是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是什么?律图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2024-02-28 19:39:29 已帮助35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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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这些排列顺序,亦应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但是首先,这些人员应当是有监护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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