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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八条刑法

(一)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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