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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店治安处罚条例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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