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票交给对方, 对方就应把钱给你 2. 如果对方不肯, 则要求对方出具
收条和
借条, 并留下
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3. 如对方这个也不肯, 那么只有起诉到法院了(对方是第一被告, 对方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但是你要先提供
证据, 比如电话录音, 交谈旁
证人, 并特意说明如果对方不配合, 你就要上法院, 最好是对方说“那你去告吧”, 这样
立案的费用也是对方负担了, 因为对方同意你去立案, 也就同意法院的立案收费标准了。 常理, 对方全责, 保险公司已经定损, 交发票就应该交钱, 而不应该等保险公司理赔之后再给你钱。 如果金额较大对方确实有困难拿不出现金, 那么立下字据是最起码的。一般保险公司收到索赔单证之后, 2-4周之内会理赔, 把钱打到对方账户中。 对方通过购买商业险, 把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但是这个跟你有毛关系, 你只找对方(侵权者)。 从保险条例来说, 对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出一个
代理人, 他可以全部不管的, 但对方没有请保险代理人, 那么就是你去
打官司了, 这种诉状很简单, 网上搜一下, 自己写都可以, 到法院去立案, 传票一送达, 对方(主要是保险公司)通常就要求调解了。 有时候, 赔付标的较大, 对方怕保险公司不能全部赔付, 懂行的话, 就跟你商量, 让你起诉, 大家都不同意调解, 保险公司会按照法院判决全部赔付的。而且是保险公司把钱划到法院的账户, 由法院划拨给你, 而不是先到对方账户, 然后对方再提现或者转账给你。 这个是技术性
诉讼。 很多人有对保险有误解: 一个是保险公司会全赔, 第二是保险公司赔我多少我就赔你多少, 第三是保险公司理赔之后我再赔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