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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时,在提供所购住房做财产抵押的同时,还应向管理中心提供第三方对该笔贷款做全程担保。  第三方担保人应该满足以下条件,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工作稳定且月收入大于借款人月还款额的2倍;担保期限为贷款年限且到期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  如果不能提供担保人,也可以使用财产抵押的方式,但是抵押物的价值应该大于或者等于贷款金额,抵押人可以是贷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以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应征得第三人书面同意并办理公证。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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