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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无房产证房屋买卖

关于没有取得房产证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无效这个问题,近些年,对于民事合同,司法实践中有更加注重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趋向,基于此点原因,在适用法律时,往往也可能有所突破。比如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中“不得转让”的理解,现在有很多地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解释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此不予办理登记”,但这并不是直接认定双方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


关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各地法院也有各种各样的解释。比如上海市高院在《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提到以下观点“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此外,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买卖,还有一种解读是附期限或者附条件的合同。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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