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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家人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

车祸致家人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2-22 12:54:46 已帮助19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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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应当考虑几个方面因素:


1、首先,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2、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悔罪表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


3、肇事后逃逸的不宜适用缓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脱离控制,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赔偿,客观上不具有悔罪行为。因而在其归案后,即使产生了悔罪心理,实施了悔罪行为,但他们的“罪过”比起肇事后未逃逸的大得多,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不宜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犯罪,一般罪过小,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时,一般也比较倾向于适用缓刑,但是这并意味着涉嫌交通肇事罪一定能适用缓刑。因为在肇事之后可能会出现逃逸的情况,甚至还会因为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就是无法适用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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