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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 号)的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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