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综上所述,如果嫌疑人构成的是非法拘禁罪,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拘留或者逮捕等。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监视居住,比如嫌疑人是女性并且怀孕或者身患严重疾病要就医的。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六个月。在这段期间内,公安机关侦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