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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控股股份转让给自然人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由此:主要区别仅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上有别。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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