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口头合同时需核实对方身份及履约能力。可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明、相关资质文件或过往履约记录,避免与身份不明、无实际履行能力的主体建立合同关系。
(二)注意留存口头合同相关证据。通过录音、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方式固定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便于后续维权举证。
(三)发现疑似诈骗时及时采取措施。若对方存在失联、拒不履行合同且转移财物等行为,应立即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该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情形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