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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执行登记在配偶名下财产


  婚后买房,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1、父母赠与房产并登记在个人名下

夫妻双方结婚后,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夫妻书面约定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离婚时也算是个人财产。


  3、以婚前财产购房

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因此,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房产。

但是,这种情况下要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主张属于个人财产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支付。


  4、婚前付了首付,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协商不成的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屋的价值是比较大的,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话,那么就必须要经过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处罚,一方是无权处分房屋的。若出现共同房屋一方擅自出卖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可以就此追究其法律责任。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律师365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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