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
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
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
销户籍,办理
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
公证处(原外销
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
遗嘱继承,二是
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
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
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
身份证件;有
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
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
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
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
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
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法律依据:
《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