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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合伙个人所得税

私营合伙个人所得税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19 19:35:30 已帮助16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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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

1、私营企业投资者及其职工的收入,凡达到应税项目纳税标准的,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2、私营企业因各种原因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企业资产超过投资(不含已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税后利润投资部分)的增值部分,应按照《规定》第三条(三)款的规定,对私营企业投资者补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3、私营企业投资者从联营企业或从合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回投资者企业所在地按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4、私营企业投资者将私营企业税后利润扣除用于生产队发展基金部分后,必须先依4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后,方能用于超标准部分工资及其他福利、奖励性各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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