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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鉴定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

1、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2、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定方法才是最为客观准确的方式,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选择,以及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定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尤显混乱。

鉴定机构不审查开发企业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进行模拟演算,而直接选择现场观测,观测方法就是现场目测,给当事人的感觉是缺乏科学性。而鉴定标准通常是依照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中关于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日照标准是建立在区分建筑气候区划的基础上,以气候区划的不同(阳光倾角的不同)确定满窗日照小时,如北京(大城市)属于Ⅱ气候区,其日照标准应为大寒日,观测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其间满窗日照时间应大于等于两小时。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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