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交警判定受伤状况时,会优先参考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及病历资料。这些资料需包含症状描述、体征检查结果等具体内容,可帮助交警初步判断一般伤情。
(二)若伤情复杂或对事故后续处理有重大影响,交警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机构会通过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验等医学手段,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损伤性质、程度及因果关系作出科学判断。
(三)伤情鉴定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结果客观公正且具有法律效力,为事故责任认定、赔偿等提供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