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登报离婚一般指离婚的当事人有一方故意或者无意躲避,不应诉或不能应诉(比如死亡)。另一方可以在其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对方开庭(公告送达一般是指在人民法院报上以刊登方式作出,六十日期满视为送达),到期不来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即使第一次起诉不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一般可以判决离婚。判决离婚后,法院同样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在报纸上刊登判决结果,六十日期满为限,视为送达,双方夫妻关系解除。因为公告方式一般在报纸发表,所以也被人称之为登报离婚。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登报离婚是可以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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