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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需要提交房产证、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产证、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与街道证。
3、新建房屋的土地登记需要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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