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违约专题 > 缔约过失责任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范围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3-02 12:12:36 已帮助271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偿。

2、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很多人还不是特别的了解缔约过失责任,所以要了解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的话,还是应该更深层次的先了解一下何谓缔约过失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我们需要具体到相应的合作项目当中,才能针对性的分析赔偿范围。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