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指定赠与一般不属于
共同财产。倘若明确约定是赠与某一方的财产,那么该财产就应被认定为这一方的
个人财产。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
婚前财产、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倘若婚后的赠与明确只给予一方,就应当按照个人财产来处理,而不是共同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还得结合实际
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