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
法定继承顺序如下: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涵盖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均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