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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刑拘了材料几天到达检察院

通常来讲,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要是处于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得在接到通知后立刻释放,并且把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继续侦查,同时又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实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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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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