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一般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购房大多是一方用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房产登记在其名下,此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然而,若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来偿
还房贷,那么对于已偿还的那部分房贷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主张相应的权益。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
债务的形成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方面。
要是仅仅是婚前买房行为自身产生的债务,像贷款利息等,通常由
购房方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要是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重大修缮等支出,并且这些支出是用于改善房产的整体状况,那么这部分支出可被看作是夫妻共同债务。